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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1 号,个税申报系统升级带来的挑战

发布时间:2018-09-09浏览次数:1484

近日,国税总局通告,从2018 年7 月起,将逐步停用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功能,同时全面推广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据了解,此次系统切换是为配合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工作,提前做好新型税制下个税征管信息系统准备的必要举措。此次系统切换主要针对扣缴义务人,即通常所说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自然人个人。此次上线的金税三期个税系统扣缴客户端为扣缴义务人提供人员信息导入、自动计税、申报缴款、查询统计、纳税清单和完税证明打印以及自助学习等个税管理功能,系统运行更加流畅,功能更加强大。同时,系统还提供申报数据校验功能,以降低纳税人错误申报带来的涉税风险。

2018 年8 月1 日起,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曾经常用的下面这4 种方式逃避个税,随时都会被查。

1、一些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 元等明显不符合常理情形;未将全部雇员录入个税扣缴系统,申报人数与工厂车间人数不匹配,明明企业有一定的规模,申报个税的人数却很少;已离职员工未及时做非正常处理,仍继续代申报个人所得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超过标准,超出部分未并入个人收入申报个税。

2、升级后的扣缴客户端要求先行报送自然人基础信息,再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企业再冒用别人的身份虚假申报,小心审核不通过。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手机通讯费用,超出报销标准的,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过节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未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且没有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比实际价格低,已达到少交个税的目的。
3、从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地方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未按规定代扣代交个税,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没有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务费支出的代扣代缴个税,而是以工资薪金的方式代扣代缴个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未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除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未按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4、企业管理人员想通过在公司报销办公费、油料费、餐费等费用来代替工资发放,同时,降低工资薪金发放的金额,用感觉企业比较合理的工资发放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企业部分员工通过超市、商场等购物发票、小票等凭据报销费用,冲抵工资薪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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